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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重机: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10-0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东路 311 号崇文大厦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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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无锡华东重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
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
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规则》”)等现行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东路 311 号崇文大厦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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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股东大
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
东大会议案的内容以及议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
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
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据此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
开方式、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参会
人员、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式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下午 14 时在无锡市高浪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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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路 508 号华发大厦 B 座 24 楼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耀
根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30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会议的时间、地
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对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之股
东账户卡、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证明或法定代
表人授权证明及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等资料进行了核对与
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7 位,均为公司董事
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股份 180,117,534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7.87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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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2 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179,199,8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7.78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共 917,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11%。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提供
的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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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
      2.01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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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交易对方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标的资产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东路 311 号崇文大厦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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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东路 311 号崇文大厦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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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2.05 交易款项的支付安排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 标的资产的交割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东路 311 号崇文大厦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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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 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 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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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 人员安置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东路 311 号崇文大厦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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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 华东重机与标的公司往来款的处理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1 华东重机为标的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的处理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东路 311 号崇文大厦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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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2 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东路 311 号崇文大厦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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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逐项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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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东路 311 号崇文大厦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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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东路 311 号崇文大厦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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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七)、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
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
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东路 311 号崇文大厦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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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东路 311 号崇文大厦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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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东路 311 号崇文大厦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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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其公平合理
性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东路 311 号崇文大厦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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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东路 311 号崇文大厦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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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
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首次公告日前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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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东路 311 号崇文大厦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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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七)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
产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八)审议《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关于收购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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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14,5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53%;反对 20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决议
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内容相符,无新提案。本次股东
大会对前述议案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
决,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且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计票,并公布表决结果。
      综合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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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果如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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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签署页)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承办律师:
        秦党亲                            秦党亲




                                          承办律师:
                                          袁红兵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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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