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9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资料,
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辛小标:
高卫东:
朱和平: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