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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重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1-09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2-05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一级全资子公司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银行及其他金融
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公司)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 刊 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
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与中
信银行深圳分行自 2022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授信期间内,在人民
币 3,000 万元的最高限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额度范围以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谢岗银兴路9号1号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元
    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6月05日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软件开发;数控机床制造;
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
数控机床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通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4,910.67                     226,199.74

负债总额               103,715.00                     137,372.29

 净资产                91,195.67                       88,827.45

            2022 年(1-9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560.57                       59,460.75

营业利润                5,873.71                       -18,650.91

 净利润                 2,130.36                       -15,826.83

    经查询,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
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2、保证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债务人在2022年11月7日至2023年10
月27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
权。
    3、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形成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
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
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67,400.00万元(含上述担保),
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27.9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