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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重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2-07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2-05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一级全资子公司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银行及其他金
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公司)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签署了《国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
司与无锡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就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在无锡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办理的保理融资本金余额为 5,000 万元的保理业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确定的有效期间为 2022 年 12 月 6 日-2023 年 12
月 5 日。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额度范围以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谢岗银兴路9号1号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元
    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6月05日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软件开发;数控机床制造;
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
数控机床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通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你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4,910.67                      226,199.74

负债总额              103,715.00                      137,372.29

 净资产               91,195.67                        88,827.45

            2022 年(1-9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560.57                        59,460.75

营业利润               5,873.71                       -18,650.91

 净利润                2,130.36                       -15,826.83

    经查询,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无锡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主合同(即“《国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编号:
JKBLHDZJ2022001)”)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
项下的主债权(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含保理融资利息、宽限期利息(如有))、
管理费、罚息(如有)、逾期利息(如有)、复利(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以及债务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
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人未
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而应当支付的迟延履行金
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各具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如债权
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某一具体债务提前到期的,则该具体债务的保证期间为
该具体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67,400.00万元(含上述担保),
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27.9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无锡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2、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国内有追
索权保理业务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