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 阅相关议案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林琴女士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林琴女士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资格;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次选举林琴女士作为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补选林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严洪 唐英凯 逯东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