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资产收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 案资料后,现就公司收购成都市玖零壹零企业管理连锁有限公司超市资产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成都市玖零壹零企业管理连锁有限公司超市资产,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及长远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且收购事项已履行了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资产收购事项。 独立董事签署:逯东 严洪 唐英凯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