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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旗连锁: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9-022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25 日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22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 人共 14 人,代表 有表决权 股 份
490,946,5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99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75,7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5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5,246,4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40%。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不包含 5%,下同)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446,55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浒、赵志莘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0,939,6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6%;反对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439,6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93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0%。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 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0,936,6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0%;反对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436,6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464%。;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5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

    3. 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0,936,6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4%;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436,6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464%。;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07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的 0.0466%。

    4. 审议通过了《2019 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0,936,6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0%;反对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436,6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464%。;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5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0%。

    5. 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0,939,6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6%;反对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439,6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93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0%。
    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60,00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3 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 72,080,000.00 元。
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216,922,890.17 元转入下一年度。
    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6. 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90,936,6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0%;反对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436,6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464%。;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5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0,936,6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4%;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436,6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464%。;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07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0466%。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0,936,5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0%;反对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436,5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449%。;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536%;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的 0.0015%。
    关联股东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股数为
285,600,000 股。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二零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