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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旗连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4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
案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等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全体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
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全体独立
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
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是根据《公司章程》等公
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该方案制
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对独立董事的激
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同时,我们同意将该事项并请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
们的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五、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
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事项。


                                     独立董事签署:逯东   严洪   唐英凯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