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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旗连锁: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5-24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9-027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3:00 时以现场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
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董事会秘书曹曾俊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汤世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监事会提名汤世川先生、易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任期至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
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本届
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将继续履行职责。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2、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建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津贴方案如下:
   公司监事任职期间不领取薪酬及津贴,公司监事如担任公司其他管理职务,
由公司根据其职务情况发放职务工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与永辉青禾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申请授信事项。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 汤世川先生,男,1975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00 年进入成
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经理。
   汤世川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拟聘的其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
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2、 易炜女士,1968 年 8 月出生,大专学历。2000 年 6 月进入成都红旗连锁
有限公司,2002 年 7 月任劳资部行政人员,2006 年 9 月任劳资部主任,2008 年
4 月至 2012 年 11 月 19 日任劳资部部长,现任劳资部经理。
     易炜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拟聘的其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
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