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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旗连锁:关于新增关联房屋租赁的公告2020-08-18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0-043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关联房屋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
都高新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与关联
方曹曾俊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成都市高新区(西区)百草路 3 号 1
楼的房产,租赁期限为 2020 年 9 月 17 日至 2022 年 9 月 16 日,租赁金额为
192,807.69 元/年。
     曹曾俊先生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持有公司 3.55%
股份,曹曾俊先生的母亲曹世如女士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并持有
公司 24.08%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全资子公司向曹曾俊租赁物业构成了关联交易。
     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关联房屋租赁的议案》,关联董事曹世如、曹曾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了解,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 关联基本情况
   关联人:曹曾俊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正府街****
   身份证号码:510105197906******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曹曾俊先生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持有公司 3.55%股
份,曹曾俊先生的母亲曹世如女士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并持有公
司 24.08%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曹曾俊先生无需要偿还的大额债务,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有较
为充分的履约保障,不存在形成公司坏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面积                                         协定租金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房屋地址
                          (平方米)                                     (元/年)

         成都高新区红旗                2020.9.17 至   高新区(西区)百
曹曾俊                      48.18                                        192,807.69
         连锁有限公司                  2022.9.16      草路 3 号 1 楼
   1、 租赁费的缴纳
   承租方每年度向出租方支付一次租金,承租方在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时
间支付首期租金,到期按约定时间支付下一年度租金,节假日相应顺延。
   2、合同期满,如出租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3、除合同已有约定外,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4、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
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5、合同如需作变更或修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规
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手写变更或修改、增加、减少合同内容,需经双方签字
或盖章后方可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承租关联方位于高新区(西区)百草路 1 号 1 楼的商铺,
用于便利店经营,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拟扩大该门店经营面积。鉴于百草路
3 号 1 楼房屋租约即将到期,经公司与关联方协商,关联方同意按照百草路 1 号
1 楼的承租价格将房屋租给子公司。
   子公司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向关
联方租赁房屋,是用于公司主业经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租赁关联人位于
高新区(西区)百草路 1 号 1 楼的商铺,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70574.25 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公司
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全资子公司租赁关联方房屋,系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房屋租金以市场价格为
定价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租赁关联方房屋用于门店经营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