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0-08-18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
如下:
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公司
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逯东、曹麒麟、唐英凯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