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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旗连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0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
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二、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增加公司的投
资收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投资理财的资金能
得到保障。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具体实施。




                                       独立董事:逯东、曹麒麟、唐英凯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