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02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曹麒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 7 次董事会会议并表决相关议案,因疫情
影响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参加了全部
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董事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未出席会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曹麒麟 议
7 7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
思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根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
化建议,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二、 发表的独立意见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0 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
情况、《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
第四届董事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021-3-31 会第十七次
高管薪酬事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
会议
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关
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
说明,并对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第四届董事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2021-5-18 会第十九次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
第四届董事
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
2021-7-9 会第二十次
金进行投资理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
第四届董事 对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
2021-8-16 会第二十一 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对 2021 年半年度利
次会议 润分配预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
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
2021-9-1 会第二十二
立意见
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
对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2021-10-21 会第二十三
见
次会议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认真审阅公司年度高管薪酬福利制度,积极与其他委员对公司薪酬体系情况进行
调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合理
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严
格按照各委员会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项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做的工作
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履行信息披露。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本人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
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掌握董事
会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议案
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上能够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各项表决权。
五、总结
1、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
公司的持续健康经营发展提供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曹麒麟
2022 年 4 月 1 日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逯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
作用。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 7 次董事会会议并表决相关议案,因疫情
影响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参加了全部
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董事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未出席会
会次数 事会会议
逯东 议
7 7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
思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根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
化建议,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二、 发表的独立意见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0 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
情况、《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
第四届董事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021-3-31 会第十七次
高管薪酬事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
会议
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关
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
说明,并对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第四届董事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2021-5-18 会第十九次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
第四届董事
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
2021-7-9 会第二十次
金进行投资理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
第四届董事 对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
2021-8-16 会第二十一 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对 2021 年半年度利
次会议 润分配预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
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
2021-9-1 会第二十二
立意见
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
对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2021-10-21 会第二十三
见
次会议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召开并参加会议,
核查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财务情况等,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财
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客观意见,促进了审计委员会更为科学有效的决策;作为
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提名人员专业背景进行考察,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
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委员会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
度,忠实履行各项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做的工作
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履行信息披露。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本人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
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掌握董事
会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议案
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上能够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各项表决权。
五、总结
1、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
公司的持续健康经营发展提供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逯东
2022 年 4 月 1 日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唐英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
作用。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 7 次董事会会议并表决相关议案,因疫情
影响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参加了全部
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董事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未出席会
会次数 事会会议
唐英凯 议
7 7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
思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根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
化建议,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二、 发表的独立意见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0 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
情况、《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
第四届董事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021-3-31 会第十七次
高管薪酬事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
会议
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关
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
说明,并对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第四届董事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2021-5-18 会第十九次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
第四届董事
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
2021-7-9 会第二十次
金进行投资理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
第四届董事 对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
2021-8-16 会第二十一 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对 2021 年半年度利
次会议 润分配预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
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
2021-9-1 会第二十二
立意见
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
对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2021-10-21 会第二十三
见
次会议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参加会议,核查公司对外
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财务情况等进行核查等,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
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客观的发表意见,促进了审计委员会更为科学有效的决策;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年度薪
酬福利制度,对提名人员专业背景进行考察,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委员会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
履行各项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做的工作
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履行信息披露。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本人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
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掌握董事
会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议案
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上能够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各项表决权。
五、总结
1、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
公司的持续健康经营发展提供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唐英凯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