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2-023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时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4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20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 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 共 19 人,代表有 表 决权股份 392,071,3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28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4,63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822%。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433,9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6%。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下同)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371,3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张 艳列席了本次会议。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91,880,6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14%;反对 5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143%;弃权 1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180,6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8352%;反对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427%;弃权 1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8222%。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91,880,6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14%;反对 5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43%;弃权 1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180,6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8352%;反对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427%;弃权 1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8222%。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91,860,3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62%;反对 7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95%;弃权 1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160,3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7112%;反对 7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4667%;弃权 1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8222%。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92,011,5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47%;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311,5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6347%;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6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的 0%。 5、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2,018,9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66%;反对 5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318,9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6799%;反对 5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2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的 0%。 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 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 19,040,000.00 元。 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1,938,846,071.86 元转入下一年度。 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91,880,6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14%;反对 5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43%;弃权 1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180,6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8352%;反对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427%;弃权 1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8222%。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2,944,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6720%;反对 8,9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2.2936%;弃权 1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244,0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4.2483%;反对 8,9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54.9295%;弃权 1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8222%。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