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2-046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通讯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时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7 日 (3)会议召开地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成都市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特 殊时期,本次股东大会调整为通讯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9 月 8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01,652,0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921%。其中: ( 1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出 席 参 会 的 股 东 31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701,652,0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921%。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下同)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942,0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69%。 注:本次股东大会未设置现场会议,所有股东均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 师事务所赵志莘、谢艾玲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曹世如、曹曾俊、张颖、谭磊、吴乐峰、黄明月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世如女士得票数为:同意 419,838,336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9.83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593,3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1270%。 曹世如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曾俊先生得票数为:同意 419,358,336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9.767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593,3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1270%。 曹曾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颖先生得票数为:同意 419,359,336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9.767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594,3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1295%。 张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谭磊先生得票数为:同意 419,350,336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9.766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585,3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1070%。 谭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乐峰先生得票数为:同意 419,410,336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9.774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585,3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1070%。 吴乐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明月女士得票数为:同意 419,350,336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9.766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585,3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1070%。 黄明月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曹麒麟、汤继强、廖中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2.01 独立董事候选人曹麒麟先生得票数为:同意 419,450,426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9.780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445,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7567%。 曹麒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独立董事候选人汤继强先生得票数为:同意 419,350,386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9.766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585,3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1071%。 汤继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独立董事候选人廖中新先生得票数为:同意 419,380,386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9.770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585,3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1071%。 廖中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汤世川、易炜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上述监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 之日止。 3.01 非职工代表监事汤世川先生得票数为:同意 419,510,037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9.788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565,0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0562%。 汤世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非职工代表监事易炜女士得票数为:同意 419,350,337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9.766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585,3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1070%。 易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1,344,3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61%;反对 307,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39%;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634,3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2297%;反对 307,6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77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的 0%。 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不领取薪酬及津贴,独立董事任 职期间领取津贴 9.6 年(税前,按月支付)。公司非独立董事如获选聘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如担任公司其他管理职务,由公司根据 其职务情况发放职务工资。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1,344,3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61%;反对 307,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39%;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634,3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2297%;反对 307,6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77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的 0%。 同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为每月人民币 2,000 元(含税),津贴按月 发放,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