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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瑞金: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01-04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9-临 002 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
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
规定,在计算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已扣减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
权登记日的回购股份22,090,360股,即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333,135,240股。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年1月3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3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3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1月2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3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大厦六层会
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周原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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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9-临 002 号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45 人,代表股份
1,215,723,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069%。其中,出席本次大会
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6 人,代表股份 15,058,53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19 人,代表股份 720,160,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666%。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495,562,83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402%。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 Ball Asia Pacific Ltd.中国包装业务相关公
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200,446,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34%;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15,277,184 股(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77,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6%。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058,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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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9-临 002 号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
结果:
    同意:1,200,417,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10%;
    反对: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弃权:15,277,184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77,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瑞元律师、康娅忱律师出席会议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一)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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