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奥瑞金: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2-04-23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业
务,有效防范和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以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市场
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
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
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公司严禁从事以投机为目
的的衍生品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
衍生品交易业务,但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四条   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
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注重科
学决策,控制投资风险,所有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
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为目的,实现成本锁定和风
险规避,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种类及规模,进行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预测总额。业务的存续期间需与
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1
第八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
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套期保值的数量与现货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
等方面相互匹配。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和自筹资金,不得使
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衍生品交易业务
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是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公司及子公司开
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额度须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内执行。未经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额外的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应当就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
董事会,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30%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衍生品交
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上述事项的交易范围、交易额度及额度使用
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前述审议程序的相关规定。相关额
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

    已经前述审议程序批准的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且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
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额度。

第十三条 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层不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最后审批权,所有
的衍生品交易业务须上报公司统一批准。


                                     2
                       第四章 业务流程管理及风险管控

第十四条     公司相关业务需求部门为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衍生
品交易项目的实施及后续管理与监控。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业务需求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申请,负责评估衍生品交易
的风险,分析该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形成可行性报告,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相关业务需求部门应当及时跟踪和评估已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变化情况,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应当针对各类衍生品或者不同交易对手
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止损规定。应当跟踪
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
化情况,并及时向管理层提交风险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
况、衍生品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衍生品交易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
情况等。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进
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八条     证券部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审查衍生品交易业务
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当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公司相关业
务需求部门应及时向管理层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做出决策;内部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并抄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就衍生品交易项目的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
序是否建立健全、对公司的影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的检查和监督。




                                     3
                         第五章 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

第二十二条   参与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
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
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环节和相关人员均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章   信息披露及会计政策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
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公司相关业
务需求部门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报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二十六条   公司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政策按照国家现行会计政策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和修订。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