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公告编号:(奥瑞)2023 - 003 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 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奥瑞金 股票代码 00270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高树军 石丽娜 办公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 电话 010-85211915 010-85211915 电子信箱 zqb@orgpackaging.com zqb@orgpackaging.com 1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7,124,537,516 6,843,056,502 4.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63,299,757 357,520,647 29.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434,462,624 335,197,600 29.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96,369,628 -182,418,25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4 28.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4 28.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8% 4.47% 1.0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17,008,620,944 17,035,963,212 -0.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440,197,911 8,251,479,689 2.29% 2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9,523 - 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质押、标记或 股东 持股 限售条 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性质 比例 件的股 股份 份数量 数量 状态 境内非 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 国有法 32.67% 840,570,606 质押 309,557,803 限公司 人 境内非 珠海润格长青股权投资基金合 国有法 4.55% 117,161,280 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 境外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58% 66,506,651 法人 境内非 北京华彬庄园绿色休闲健身俱 国有法 2.42% 62,350,366 乐部有限公司 人 境内非 厦门瑞合盛圆股权投资合伙企 国有法 1.83% 47,104,512 业(有限合伙) 人 国有法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78% 19,949,688 人 境内非 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 国有法 0.68% 17,487,360 人 国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66% 16,875,936 法人 国有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0.60% 15,384,538 法人 国有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0.42% 10,862,251 法人 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二十一兄弟商 贸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公开信息,北京华彬庄园绿色休闲健身俱乐部有限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的控股股东华彬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是厦门瑞合盛 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间接 LP; 公司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 于一致行动人。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 840,570,606 股,其通过客户信用交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81,000,000 股,通过普通 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759,570,606 股。 3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