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4-21
海欣食品(002702)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7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期间,大华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3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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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
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曹隆森,2002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4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5 月开始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3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隆森、李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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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隆森:详见上述项目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李夏凡,2018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9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5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为 1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万富,1993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7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
过 1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
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
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90 万元(不含价外增值税款),
内控审计费用为 45 万元(不含价外增值税款)。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独立董事已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
独立性、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
海欣食品(002702)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将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
了相关材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
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于会前将相关续聘材料提交我们审核,我们
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
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