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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洋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10-2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
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对光洋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6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6 日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3,320.00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
股数量为 3,283.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 3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8 元,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共募集资金人
民币 390,020,4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9,196,368.85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人民币 350,824,031.15 元。
    上述资金于 2014 年 1 月 16 日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XYZH/2013A803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光洋股份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计划投资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
  汽车精密轴承建设项目                   30,620.40   苏发改工业发[2011]876 号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468.00      常发改备[2011]5 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
          合计                           35,088.40

    经公司 2014 年 2 月 2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
资金 82,372,514.1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除上述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于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用途分别使用 99,770,559.05 元、48,156,449.33 元、
64,739,336.99 元、30,249,203.66 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2,955,997.28 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30,024,393.20 元,收
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3,860,556.47 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34,660,194.42 元。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具
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投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
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通过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
形式存放,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
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
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
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本方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
险性低的商业银行保本型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是在
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
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
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
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通过审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披露文件,查阅董
事会、监事会关于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文件、独立董事发表的
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理性、
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光洋股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
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中泰证券同意光洋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庆刚                       于新华
                   王庆刚                      于新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