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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相关材料的研究和讨论,我
们对公司续聘 2019 年审计机构事项、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担保等事项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聘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
服务,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履行审计职责,且出具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其审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预
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
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
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股份公司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
    三、2019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2019 年度公司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
有担保需求的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相互提供担保,解决资金需求的
问题,有利于其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之签字页)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牛   辉
                                                    牛    辉




                                                    陈    凯
                                                    陈    凯




                                                    叶钦华
                                                    叶钦华




                                                    鄂海涛
                                                    鄂海涛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