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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洋股份: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19-04-25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9)022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净
利润-66,705,330.15 元。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取净利
润的 10%(即 0 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30,475,522.29
元,减去 2017 年度分配股利 9,377,200.19 元,2018 年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 154,392,991.95 元。

    根据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结合目前的经营现状,资金状况,经公司董事会

讨论,公司拟不对 2018 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 2018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

实际情况,2019 年公司日常经营对资金需求较大,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

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

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近年来重视发放现金股利回报投资者,最近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2016 年至 2018 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

的比例已超过 30%,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继续开拓核心业务,今后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投资者

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资金安排,提出了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

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存在违

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六、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