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 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洋股份”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光洋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62号文)核准,光洋股份 公开发行33,2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2,830,000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37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由99,960,000股变更为132,790,000股,并于2014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发行后总股本132,7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3,279,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53,116,000股。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4月29 日执行完毕。转增后,公司总股本185,906,000股。 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906,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10月9日实施完毕。转 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08,993,20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天 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1 [2015]1097号)核准,公司向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 的股东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集团”)、吕超、武汉当代 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镒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营口国发高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王永、王建利、薛桂凤、张学泽、吕源江、吕元 永、窦红民、刘玉明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008,777股购买其持有的天海 同步100%股权。上述13名股东获发的公司股份已于2016年5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78,001,977股。 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1、《关于定向回购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主体2015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与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以下简称“补 偿义务主体”)签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经审计天海同步未完成2015 年度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主体2015年度应补偿给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162,017 股;2、《关于定向回购公司股东返还股份的议案》,吕超在2016年4月17日与公 司就重组事项的后续相关事宜签署了《关于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事项 的后续相关事宜》向公司承诺:无论天海同步2015年度最终经审计的业绩是否达 到原协议约定的2015年度承诺业绩,吕超都将在其通过本次收购项目所获得的公 司股票中拿出335万股(对应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实施的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10送12”后变为737万股)返还给公司。上述应补偿和返还的股份共计为 8,532,017股。公司以2元总价回购了上述股份,于2016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为469,469,960股。 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与补偿义务主 体签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经审计天海同步未完成2016年度的业绩承 诺,补偿义务主体2016年度应补偿给公司的股份数量为608,884股。公司以1元总 价回购了上述股份,于2018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为468,861,076股。 2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1,85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为2021年3月9日。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87,411,076股。 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460万股限制 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2月10日。预留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92,011,076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492,011,076股。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4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通数量(股) 常州信德投资有 1 7,787,354 1,942,500 首发后限售股 限公司 合计 7,787,354 1,942,500 注:根据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投资”)承诺:锁定期满后,所持股 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5%。截至本公告日,信 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7,793,138 股,其中限售股份 7,787,354 股,无限售流通股 5,784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所持股份总数*本年可减持比例-所持无限售流通数量,即 7,793,138*25%-5,784=1,942,500 股,本次解限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942,500 股。 上述股份数量取整,不适用四舍五入原则。 三、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3 根据光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 公 司股东信德投资承诺如下: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上述股份可以 上市流通和转让,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 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公司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经核查,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情况,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限售流通股/非流通股 96,530,516 19.62 -1,942,500 94,588,016 19.22 其中:高管锁定股 34,385,413 6.99 0 34,385,413 6.99 首发后限售股 38,995,103 7.93 -1,942,500 37,052,603 7.53 股权激励限售股 23,150,000 4.71 0 23,150,000 4.7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95,480,560 80.38 +1,942,500 397,423,060 80.78 三、股份总数 492,011,076 100.00 0 492,011,076 100.00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光洋股份相关股东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洋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 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和其他限售承诺;光洋股份对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泰证券对公司本次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嵇志瑶 赵 伟 嵇志瑶 赵 伟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1 月 1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