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4-03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4 年 4 月 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金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顾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36,474,369.09 118,748,689.75 14.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540,337.09 13,205,677.82 -20.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9,539,666.12 12,404,348.47 -23.09%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0,192,709.10 -8,353,567.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13 -30.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13 -30.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 2.7% -0.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998,927,364.66 795,685,851.49 25.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23,667,005.36 548,329,093.22 50.2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327.2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029,1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21,830.25 主要为上市发行费用的进项税 减:所得税影响额 211,707.9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44,878.53 合计 1,000,670.9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3,966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徐金富 境内自然人 44.68% 53,802,136 53,802,136 通联创业投资股 质押 10,00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8.3% 10,000,000 10,000,000 份有限公司 冻结 10,000,000 国信弘盛创业投 国有法人 3.53% 4,255,765 4,255,765 资有限公司 林飞 境内自然人 2.45% 2,953,828 2,953,828 李兴华 境内自然人 2.38% 2,862,428 2,862,428 徐金林 境内自然人 2.34% 2,816,728 2,816,728 吴镇南 境内自然人 2.11% 2,542,200 2,542,200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转持三 国有法人 1.63% 1,959,835 1,959,835 户 林祥坚 境内自然人 1.1% 1,325,800 1,325,800 蔡振云 境内自然人 0.84% 1,007,780 1,007,78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泽泉信德高端管理型金融投资 314,023 人民币普通股 314,023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李达欢 246,400 人民币普通股 246,400 中国工商银行—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34,802 人民币普通股 234,802 李华勤 176,799 人民币普通股 176,799 周桂兰 171,463 人民币普通股 171,463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融赢中信建设 1 号伞形结 1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0,000 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顾音睿 133,700 人民币普通股 133,700 黄钦凤 129,122 人民币普通股 129,122 叶燕萍 124,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4,000 于理义 94,200 人民币普通股 94,200 4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徐金富与徐金林为兄弟关系,林飞为徐金富配偶之妹的配偶,除 此之外,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条件股东与全体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 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无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5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本期末比期初增长255%,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到账。 2、应收票据本期末比期初减少37.26%,主要原因为第一季度收到的票据比背书的票据少。 3、短期借款本期末比期初减少81.22%,主要原因为偿还短期贷款所致。 4、应付票据本期末比期初增加47.1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开具的应付票据增加。 5、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末比期初减少52.0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支付2013年度奖金。 6、其他应付款本期末比期初增加151.75%,主要原因为设备应付款增加。 7、资本公积本期末比期初增加140.76%,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8.28%,主要原因为出口业务免抵税额比同期减少,导致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减 少。 2、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1.32%,主要原因为利息收入增加。 3、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2.15%,主要原因为政府补贴增加。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22%,主要原因为票据支付增加。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774.1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 / / / /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 / / / / / 承诺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股票自挂 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情形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截至季报公 首次公开发行或 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2013 年 12 上市之日 告日,未触发 再融资时所作承 公司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 月 18 日 起三年内 承诺履行条 诺 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 件 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使用的资金 金额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使用不少于 4,000 万元。 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6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条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进行回购, 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 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 截至季报公 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 2013 年 12 上市后长 告日,未触发 公司 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月 18 日 期有效 承诺履行条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件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 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 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股票挂牌 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情形时,承诺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 措施:①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承诺 人将以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承诺人将在有关 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三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 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 间等),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 截至季报公 披露本人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承诺人增持公司 2013 年 12 上市之日 告日,未触发 徐金富 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承诺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 月 18 日 起三年内 承诺履行条 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②承诺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 件 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③承诺人 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 2,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 金、质押股票贷款等方式。④如公司在上述需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承诺人可 选择与公司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公司措施实施完 毕(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 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 上述措施。⑤若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措施可能导致公司的 7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为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不受影 响,承诺人将利用其董事长及控股股东的身份,促成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视情况采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使公司股本总额 达到 4 亿股以上,并在该等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议案 上投赞成票。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其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果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 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 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 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关于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的承诺:(1)除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 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截至季报公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告日,该项承 2013 年 12 上市之日 徐金富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 诺处于承诺 月 18 日 起五年内 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 期内,正在履 期限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 行。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办理。 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直接和间 截至季报公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 2013 年 12 上市之日 告日,未触发 徐金富 内,不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人申报离任六 月 18 日 起五年内 承诺履行条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件 公司股份数量占承诺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有限 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截至季报公 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 2013 年 12 上市后 6 告日,未触发 徐金富 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月 18 日 个月内 承诺履行条 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件 6 个月。 承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股份锁定 和持股意向承诺,未履行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承诺,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 截至季报公 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2013 年 12 上市后长 告日,未触发 徐金富 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 月 18 日 期有效 承诺履行条 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 件 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承诺人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承诺人 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 8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户。如果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关于招股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承诺人将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 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 述事项认定后 3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 式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人公开发售的股 份。承诺人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进行购回, 截至季报公 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 2013 年 12 上市后长 告日,未触发 徐金富 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购回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 月 18 日 期有效 承诺履行条 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 件 额/当日总成交量)。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如公司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承诺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 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 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股份锁定承诺: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截至季报公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 通联创业 告日,该项承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人 2013 年 12 上市之日 投资股份 诺处于承诺 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月 18 日 起一年内 有限公司 期内,正在履 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 行。 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 (1)持股意向承诺: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承诺人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承诺人减持股份数量不 截至季报公 通联创业 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2013 年 12 上市之日 告日,未触发 投资股份 个月内,承诺人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 月 18 日 起三年内 承诺履行条 有限公司 份总数 80%,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件。 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承 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诺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 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的要求。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承诺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 若承诺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承诺,其法定代表 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承诺人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 定账户;如果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1)截至该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未投资于任何与公 司存在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 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承诺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2)承诺人承诺自身不 会、并保证将促使其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 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企业以外的其他子企业(以下称“其 他子企业”)不开展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 的投入,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公司有相同或类似 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 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 公司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 何活动,以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 截至季报公 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3)承诺人将不利用对公司的控 告日,该项承 其他对公司中小 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经 2013 年 12 诺处于承诺 徐金富 长期 股东所作承诺 营活动。(4)承诺人其他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 月 18 日 期内,正在履 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5)无论是由承诺人或承诺人其 行,履行效果 他子企业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 良好 开发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公司 均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6)承诺人或承诺人其他 子企业如拟出售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 业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承诺人承诺其 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子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 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公司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 方提供的条件;若发生上述第(5)、(6)项所述情况, 承诺人承诺其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子企业尽 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 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尽快提供公司合理要求 的资料。公司可在接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 10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关优先购买或生产权;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 范围,承诺人承诺其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子 企业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公 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承诺人自身、并保 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子企业将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退出与公司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来经营;4)将相竞争的 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其他对维护公司权益有 利的方式;承诺人确认该承诺函旨在保障公司全体股东 之权益而作出;承诺人确认该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 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 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违反上述任何 一项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 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该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该承诺函所载上述 各项承诺在承诺人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及自承诺人不再为 公司股东之日起三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尽量减少和规范关联交 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 截至季报公 程序。(2)遵守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 告日,该项承 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 2013 年 12 诺处于承诺 徐金富 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 长期 月 18 日 期内,正在履 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天公司或其他股东 行,履行效果 的合法权益。(3)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 良好 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4)如 因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受损 的,承诺人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规范缴纳的承诺:如日后公 截至季报公 司因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补缴相关社会保险及/或住 2013 年 12 告日,未触发 徐金富 长期 房公积金,或因此导致其他损失,承诺人将承担该等补 月 18 日 承诺履行条 缴责任或损失。 件 承诺是否及时履 是 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下一步 无 计划(如有) 三、对 2014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1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30% 至 0% 动幅度(%)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2,378 至 3,397 动区间(万元) 2013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3,397 元) 主要原因为个人护理品材料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锂离子电池材料销售价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格下降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