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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赐材料: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04-24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03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5 年 04 月




                                                                               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徐金富                   董事长              因公出差              禤达燕


     公司负责人徐金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顾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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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公司、母公司           指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赐                       指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遂昌天赐                       指   遂昌天赐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天赐                       指   天津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东莞凯欣                       指   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通联创投                       指   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保荐机构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元、万元                       指   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54,884,760.28            136,490,369.09                     13.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122,982.25             10,540,337.09                     15.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1,595,799.67              9,539,666.12                     21.5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583,597.61            10,192,709.10                    -15.7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9                     11.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9                     11.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2%                   1.90%                      -0.4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149,953,597.02         1,025,967,662.74                     12.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59,117,384.97            846,994,402.72                      1.4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5,497.3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
                                                                           513,000.00
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192,079.33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6,180.08

减:所得税影响额                                                             87,214.0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00

合计                                                                       527,182.5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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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782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徐金富             境内自然人            44.68%      53,802,136        53,802,136

通联创业投资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8.30%      10,000,000                  0
份有限公司

国信弘盛创业投
                   国有法人               3.18%       3,830,000                  0
资有限公司

林飞               境内自然人             2.45%       2,953,828         2,953,828

徐金林             境内自然人             2.34%       2,816,728         2,816,728

李兴华             境内自然人             2.21%       2,662,428         2,146,821

吴镇南             境内自然人             2.11%       2,542,200                  0 质押                      1,000,000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转持三 境内自然人                 1.63%       1,959,835                  0
户

林祥坚             境内自然人             1.10%       1,325,800                  0

侯毅               境内自然人             0.76%        914,0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0

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8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830,000

吴镇南                                                                  2,542,200 人民币普通股               2,542,20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1,959,835 人民币普通股               1,959,835

林祥坚                                                                  1,325,800 人民币普通股               1,325,800

侯毅                                                                     914,000 人民币普通股                  914,000

周永祥                                                                   826,800 人民币普通股                  826,8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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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
                                                                       814,326 人民币普通股            814,326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
                                                                       669,564 人民币普通股            669,564
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景顺长城新兴成长
                                                                       631,567 人民币普通股            631,567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之
明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无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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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减少43%,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支付东莞凯欣股权收购款、支付天津天赐项目购地款。
    2、预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226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支付东莞凯欣股权收购款。
    3、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23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预付购固定资产款项。
    4、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612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向银行贷款。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比期初减少5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支付2014年度奖金。
    6、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减少3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预缴2014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
    7、应付股利期末比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为通联创投所持公司股份于2014年12月30日解除司法冻结和质押,公司于
2015年1月向其支付了2012年度现金分红款。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1%,主要原因为销售额同比增长,实缴增值税增加。
    2、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59%,主要原因为新增银行借款导致借款利息支出增加,银行利息收入减少。
    3、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1%,主要原因为政府补贴减少。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25%,主要原因为支付东莞凯欣股权收购款。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7%,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情况
    1、公司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4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4年11月
21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2014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予以受理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通知书》(141753号)。
    3、2015年3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了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753号)。
    4、2015年3月5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措
施的决定》(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27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在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6月3日期间,暂停安信
证券保荐机构资格。
   因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被中国证监会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受中国证监会中止审查,项目审
核进度受到了一定影响,目前,公司正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753号)积极组织非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反馈工作。安信证券被暂停保荐机构资格期限届满后,公司将全力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审核进度,并根据中
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事项说明
   2014年公司出于整体业务战略考虑,决定将全资子公司遂昌天赐进行清算注销,并将主要生产线转移到九江天赐生产基


                                                                                                           7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地。截至2015年3月清算完成日,遂昌天赐已清偿所有对第三方的债务,但资金不足以支付母公司的全部分红。原定遂昌天
赐应支付母公司现金分红6,770,000.00元,已经支付5,837,560.54元,剩余932,439.46元无法支付,此部分未兑现分红确认为母
公司投资损失。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14 年 11 月 05 日
                                                                   的《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       2014 年 12 月 19 日 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
                                                                   告》(编号:2014-105)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受中国证监会中止审
                                             2015 年 03 月 10 日 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受中国证监会中止审查
查的说明
                                                                   说明的公告》(编号:2015-014)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股票自挂牌上
                          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
                          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
                          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公司回购股份的价
                                                                                                            截至季报
                          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
                                                                                     2013 年 12 上市之日 公告日,未
              公司        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
首次公开发                                                                           月 18 日     起三年内 触发承诺
                          可的其他方式。使用的资金金额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
行或再融资                                                                                                  履行条件
                          使用不少于 4,000 万元。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
时所作承诺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
                          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截至季报
                                                                                     2013 年 12 上市后长
              公司        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公告日,未
                                                                                     月 18 日     期有效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触发承诺


                                                                                                                         8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                            履行条件
                       程序。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
                       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
                       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
                       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
                       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
                       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
                       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
                       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股票挂牌上市
                       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承
                       诺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
                       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①在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承诺人将以增持公司股份的方
                       式稳定股价。承诺人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三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
                       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
                       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承诺
                       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承诺人将按照方案开
                       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②承诺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
                       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③承诺人用
                       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 2,000
                                                                                                       截至季报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质押
                                                                                2013 年 12 上市之日 公告日,未
            徐金富     股票贷款等方式。④如公司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
                                                                                月 18 日     起三年内 触发承诺
                       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承诺人可选择与公司同时启
                                                                                                       履行条件
                       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公司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实施
                       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⑤若实施上述股份回
                       购措施可能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为维护上
                       市公司地位不受影响,承诺人将利用其董事长及控股股东的
                       身份,促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视情况采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使公司股本
                       总额达到 4 亿股以上,并在该等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议案
                       上投赞成票。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其
                       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承
                       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
                       司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


                                                                                                                  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
                       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关于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的承诺:(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                              截至季报
                       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公告日,该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3 年 12 上市之日 项承诺处
            徐金富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 月 18 日          起五年内 于承诺期
                       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                              内,正在履
                       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行。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
                                                                                                         截至季报
                       司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承
                                                                                  2013 年 12 上市之日 公告日,未
            徐金富     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月 18 日     起五年后 触发承诺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承诺人
                                                                                                         履行条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的比例不超过 50%。

                       承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股份锁定和持
                       股意向承诺,未履行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承诺,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
                       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
                                                                                                         截至季报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
                                                                                  2013 年 12 上市后长 公告日,未
            徐金富     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月 18 日     期有效    触发承诺
                       个月。若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
                                                                                                         履行条件
                       归公司所有,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
                       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招股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承诺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且承诺人将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公开发售
                       的股份。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
                                                                                                         截至季报
                       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3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
                                                                                  2013 年 12 上市后长 公告日,未
            徐金富     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月 18 日     期有效    触发承诺
                       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人公开
                                                                                                         履行条件
                       发售的股份。承诺人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进行
                       购回,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
                       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购回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
                       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
                       总成交量)。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
                       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10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人将在该等
                         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
                         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
                         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
                         损失。

                         股份锁定承诺: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截至季报
            通联创业投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2013 年 12 上市之日 公告日,该
            资股份有限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
                                                                                    月 18 日     起一年内 项承诺已
            公司         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履行完毕。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
                         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

                         (1)持股意向承诺: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承诺人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承诺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50%;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承诺人减持
                         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80%,减持股份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减持方
                         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方式;承诺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截至季报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公告日,该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
            通联创业投                                                                                      项承诺处
                         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2013 年 12 上市之日
            资股份有限                                                                                      于承诺期
                         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 月 18 日           起三年内
            公司                                                                                            内,正在履
                         要求。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
                                                                                                            行,履行效
                         司进行公告,承诺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果良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2)若承诺人未履
                         行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承诺,其法定代表人将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如果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
                         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
                         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份锁定承诺:承诺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
                         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及根据相关                               截至季报
            国信弘盛创
                         规定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2013 年 12 上市之日 公告日,该
            业投资有限
                         月内以及自对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四十二个月内 月 18 日           起一年内 项承诺已
            公司
                         (即自 2010 年 9 月 8 日起的四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履行完毕。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
                        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
                        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
                        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

                        (1)持股意向承诺: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承诺人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承诺人所持全部
                        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则的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承诺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截至季报
                        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                              公告日,该
             国信弘盛创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项承诺处
                                                                                  2013 年 12 上市之日
             业投资有限 易所规则的要求。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                              于承诺期
                                                                                  月 18 日     起三年内
             公司       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承诺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                            内,正在履
                        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2)若                           行,履行效
                        承诺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承诺,其法定代表人将在                              果良好。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承诺人将在获得收
                        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承诺人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
                        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该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未投资于任何与公司存在拥
                        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
                        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承诺人与公司不
                        存在同业竞争;承诺人承诺自身不会、并保证将促使其控制
                        (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企业以外
                        的其他子企业(以下称"其他子企业")不开展对与公司生产经
                        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公
                                                                                                          截至季报
                        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
                                                                                                          公告日,该
                        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
其他对公司                                                                                                项承诺处
                        任何与公司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 2013 年 12
中小股东所   徐金富                                                                            长期       于承诺期
                        任何活动,以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 月 18 日
作承诺                                                                                                    内,正在履
                        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承诺人将不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关系或其
                                                                                                          行,履行效
                        他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承诺人
                                                                                                          果良好
                        其他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无
                        论是由承诺人或承诺人其他子企业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
                        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
                        新产品,公司均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承诺人或承诺人
                        其他子企业如拟出售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
                        业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承诺人承诺其自身、
                        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子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



                                                                                                                     1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务时给予公司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若发生上述情况,承诺人承诺其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
                       其他子企业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欲出售或转让的资
                       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尽快提供公司合理
                       要求的资料。公司可在接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
                       关优先购买或生产权;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
                       承诺人承诺其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子企业将不与
                       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
                       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承诺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
                       子企业将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公司的竞争:1)停
                       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来
                       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其他
                       对维护公司权益有利的方式;承诺人确认该承诺函旨在保障
                       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承诺人确认该承诺函所载的每
                       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
                       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违反上述任何
                       一项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
                       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该承诺
                       函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该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
                       承诺人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及自承诺人不再为公司股东之日起
                       三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尽量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遵循
                                                                                                      截至季报
                       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2)遵
                                                                                                      公告日,该
                       守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
                                                                                                      项承诺处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 2013 年 12
             徐金富                                                                         长期      于承诺期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 月 18 日
                                                                                                      内,正在履
                       交易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必要时聘请中介
                                                                                                      行,履行效
                       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
                                                                                                      果良好
                       透明度。(4)如因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
                       利益受损的,承诺人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截至季报
                       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规范缴纳的承诺:如日后公司因
                                                                               2013 年 12             公告日,未
             徐金富    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补缴相关社会保险及/或住房公积金,                长期
                                                                               月 18 日               触发承诺
                       或因此导致其他损失,承诺人将承担该等补缴责任或损失。
                                                                                                      履行条件

承诺是否及
             是
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
             无
及下一步计
划(如有)




                                                                                                                 1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5.00%        至                   20.00%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2,791.99       至                  3,526.73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938.94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主要是本年上半年政府补助比同期减少近 500 万元。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