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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原股份: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4-04-1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秦英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明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钱小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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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收入(元)                                449,064,970.32           299,565,826.40                       49.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5,720,259.48            29,144,985.01                     -291.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63,556,827.85            27,839,599.01                      -328.3%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199,185.29              6,212,069.53                      48.0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14                   -285.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                      0.14                   -285.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3%                       2.8%                     -6.13%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3,691,426,701.32         3,234,543,056.34                      14.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868,932,174.81         1,256,831,271.15                       48.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7,816.9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7,673,995.01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0,390.26

合计                                                                 7,836,568.3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
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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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
生猪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中央                                   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置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1,880,999.00
补贴资金                                                   (农办财[2011]163 号)的规定,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
                                                           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持续享受。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2,165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秦英林             境内自然人                 48.8%         118,090,970       118,090,970

内乡县牧原实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4%          42,109,958        42,109,958
有限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25%          10,273,585        10,273,585

全国社保基金一
                   其他                       2.67%           6,468,866                  0
一三组合

钱瑛               境内自然人                 1.42%           3,432,079         3,432,079

银丰证券投资基
                   其他                       1.35%           3,278,710                  0
金

钱运鹏             境内自然人                 1.31%           3,166,026         3,166,026

中国工商银行-
汇添富成长焦点
                   其他                       0.83%           1,999,959                  0
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诺安灵活配置混
                   其他                       0.74%           1,800,000                  0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中国工商银行-
建信优化配置混
                   其他                       0.61%           1,473,055                  0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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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6,468,866 人民币普通股         6,468,866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3,278,710 人民币普通股         3,278,710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成长焦点
                                            1,999,959 人民币普通股         1,999,959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灵活配置混
                                            1,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0,00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
                                            1,473,055 人民币普通股         1,473,055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449,727 人民币普通股         1,449,727
-万能-个险万能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价值增长股
                                            1,291,053 人民币普通股         1,291,053
票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
                                            1,213,203 人民币普通股         1,213,203
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
                                            1,134,766 人民币普通股         1,134,766
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农业银行-中海分红增利混
                                            1,004,266 人民币普通股         1,004,266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无
说明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
                               无
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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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182.64%,主要是在2014年1月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
募集资金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73.40%,主要是支付土地保证金和设备款增加;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888.25%,主要是员工借支备用金增加;
4、其他流动资产本期末无余额,期初余额为发行费用,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进行了冲
销;
5、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261.91%,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增加所致。
(二) 合并利润表项目
1、 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了49.91%,主要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出栏量大幅增
加所致,2014年一季度公司出栏生猪36.68万头,较上年同期19.01万头增长92.89%;营业收入
增长幅度低于生猪出栏量增长幅度,主要是2014年一季度猪价同比大幅度下跌所致;
2、 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了91.54%,主要是销售规模大幅增长;
3、 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1.31%,主要是工资薪金和检验检疫费增加所致;
4、 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了9.04%,主要是2014年1月份发生了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发生的如差旅、住宿、办公、会议等费用,共计83.05万元,上年同期未发生该类费用;
5、 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36.18%,主要是本期银行贷款增加和部分在建工程完工
转固停止利息资本化所致;
6、 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33,049.78元,主要是对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的投
资收益所致;
7、 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77.60%,主要是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8、 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5.69%,主要是捐赠支出的减少。
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亏损55,720,259.48元,上年同期盈利29,144,985.01元,
主要是由于生猪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所致。
       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预计“公司预计201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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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3月发行人的营业收入较2013年同期变动幅度增长30%以上;净利润较2013年同期变动
幅度在-20%~20%,净利润变动区间为2,331.60万元至3,497.40万元之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对一季度业绩做出预计的基础是:截至2014年1月25
日,公司对当月已销售每头生猪的平均盈利水平的估算,以及根据生产计划对一季度生猪出
栏量的预计。
       根据搜猪网公布的数据,2014年一季度生猪月均价分别为一月份12.84元/公斤、二月份
11.74元/公斤、3月份10.65元/公斤;一季度生猪市场均价为11.74元/公斤,同比下滑20%左右。
       2014年春节后,生猪价格开始快速下跌;2月份,公司生猪销售价格跌破12元/公斤,销
售生猪开始出现亏损,销售每头生猪亏损150元/头左右;3月份,生猪价格进一步下跌至11元
/公斤以下,公司销售生猪开始出现严重亏损。
       2014年一季度,公司商品猪销售均价仅为11.42元/公斤,上年同期商品猪销售均价为13.86
元/公斤,同比下滑17.60%。
       公司2014年1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与《上市公告书》中对2014年1季度的经营业绩的预计
的差异,主要是由于生猪市场价格大幅下降造成的。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也
首次公开发行                   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2013 年 12   2017 年 1 月
或再融资时所      秦英林、钱瑛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严格履行
                                                                                 月 04 日     28 日
作承诺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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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不 2013 年 12        2017 年 1 月
牧原实业                                                                                      严格履行
              含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新增的股份),也不 月 16 日        28 日
              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也不由牧
              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 12 个月限售期限届满之
              日起 12 个月内,国际金融公司减持牧原食品股票的数
国际金融公    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所持牧原食品股份总额 2013 年 12        2017 年 1 月
                                                                                              严格履行
司            的 50%。国际金融公司将按照当时市场价格在二级市 月 16 日          28 日
              场或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转让。国际金融
              公司在减持牧原食品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若违反上述限售期限及减持提前公告的承诺,
              IFC 将自愿将所持牧原食品股份限售期延长三个月。

钱运鹏等 27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2013 年 12   2015 年 1 月
名自然人股    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也不由牧原                                  严格履行
                                                                  月 04 日     28 日
东            食品回购该等股份。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
董事、监事、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2)本人
                                                                  2013 年 12   承诺履行完
高级管理人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严格履行
                                                                  月 04 日     毕为止
员的承诺      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3)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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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
               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
               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公司、控股股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东、实际控制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人秦英林、钱                                                  2013 年 12
             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长期   严格履行
瑛、公司全体                                                  月 20 日
             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董事及高级
             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
管理人员
             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
               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公司及控股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公司首次公开
股东、实际控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2013 年 12
                                                                               长期   严格履行
制人秦英林、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月 20 日
钱瑛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公司及控股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股东、实际控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公司首次公开发
                                                                  2013 年 12
制人、董事、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长期   严格履行
                                                                  月 20 日
监事、高级管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
理人员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共同承诺:将按照牧
               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秦英林、钱
               瑛夫妇和牧原实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
               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
               不减持牧原食品股票。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
               业共同承诺:在上述三十六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
秦英林、钱瑛
               年内,若减持牧原食品股份,减持后所持有的牧原食 2013 年 12
夫妇及牧原                                                                     长期   严格履行
               品股份仍能保持秦英林、钱瑛夫妇对牧原食品的控股 月 16 日
实业
               地位。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1、
               减持股份的条件。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共
               同承诺:将按照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以及秦英林、钱瑛夫妇和牧原实业出具的各项承诺
               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牧原食品股票。在上述限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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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解除后,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可作出
             减持股份的决定。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秦英林、
             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在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所持
             有的牧原食品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 1,000 万股,在限售
             期满后第二年减持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数量总计不
             超过 1,000 万股。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减持
             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股份的价格。秦
             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减持所持有的牧原食品
             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秦英林、钱瑛夫妇以
             及牧原实业在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
             牧原食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减持股份
             的期限。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在减持所持
             有的牧原食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
             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秦英林、钱瑛
             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
             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1)如果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将在
             牧原食品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牧原食品
             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前
             述相关承诺事项,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持
             有的牧原食品股份在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秦英
             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
             而获得的收益则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4)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
             实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牧原食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自牧原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牧原食品
             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 12 个月
国际金融公                                                       2013 年 12
             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国际金融公司减持牧                 长期   严格履行
司                                                               月 16 日
             原食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所持牧
             原食品股份总额的 50%。国际金融公司将按照当时市
             场价格在二级市场或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
             转让。 国际金融公司在减持牧原食品股票时,将提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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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违反上述限售期限及减持提
               前公告的承诺,IFC 将自愿将所持牧原食品股份限售期
               延长三个月。

               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
               现金分红的方式。1、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2、每
               次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2013 年 12
公司                                                                           长期   严格履行
               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月 04 日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控股股
东秦英林、钱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牧原实业出具了 2011 年 03
                                                                               长期   严格履行
瑛及牧原实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月 25 日
业

控股股东、实 公司若因“五险一金”的不规范情形而需要承担补缴、
际控制人秦     赔偿、处罚或承担滞纳金等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秦 2014 年 01
                                                                               长期   严格履行
英林先生、钱 英林先生、钱瑛女士将代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放 月 09 日
瑛女士         弃由此享有的向牧原食品追偿的权利。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
               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
                                                                  2013 年 12
公司           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                 长期   严格履行
                                                                  月 20 日
               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
               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2)投资者损失
               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1、秦英林、钱瑛夫妇将依法履行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2、如果未履行牧
               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
               项,秦英林、钱瑛夫妇将在牧原食品的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公司控股股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牧原食品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东、实际控制                                                      2013 年 12
               道歉。3、如果因未履行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长期   严格履行
人秦英林、钱                                                      月 20 日
               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牧原食品或者其他投
瑛夫妇
               资者造成损失的,秦英林、钱瑛夫妇将向牧原食品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秦英林、钱瑛
               夫妇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秦英林、钱瑛夫妇持有
               的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扣除牧原食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老股转让股份)在秦英林、钱瑛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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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妇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牧原
                              食品有权扣减秦英林、钱瑛夫妇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
                              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4、在秦英林、钱瑛夫妇作为
                              牧原食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牧原食品若未
                              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秦英林、钱瑛夫妇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若未能履行在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1)本
                              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
               公司董事、高                                                      2013 年 12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                 长期   严格履行
               级管理人员                                                        月 20 日
                              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
                              关承诺事项。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
                              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对公司中
小股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及时
               是
履行


四、对 2014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2014 年 1-6 月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14,000      至                     -10,000
(万元)

2013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7,557.75
元)

                                               1、 上述业绩区间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对 2014 年 4 月
                                               1-15 日已销售每头生猪的平均盈利水平的估算,以及根
                                               据生产计划对 2014 年二季度生猪出栏量的预计。

                                               2、 截止 201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当月销售商品猪均价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10.52 元/公斤,比 3 月份均价下降 3.40%,比 2013 年 4
                                               月份均价下降 12.91%。2014 年 4 月 1-15 日公司商品猪
                                               销售均价围绕 10.5 元/公斤小幅波动。

                                               3、 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下降或上升,都会对公司的经

                                                                                                                1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来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下滑,
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4、 生猪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
统风险,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的、
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2014 年 1 季度生猪市场价格的大
幅下降造成了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亏损。

生猪市场价格的不可控性给公司 2014 年 1-6 月份的经营
业绩预计带来很大的困难,一旦有证据表明实际经营情
况与上述业绩预计区间存在差异,公司将及时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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