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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原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7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8年10月2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在2018年6月15日发布《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
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
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目;
       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
费用”项目;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除上述项目变
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
产生任何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