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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
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
司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助于提升经营效率,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实施地点,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利剑:




项振华:




李宏伟:




                                                     2018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