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度)2018-12-0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度)
一、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1、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
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
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
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
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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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计提
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 2018—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
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
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
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年度或中期
分红方案。
2、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1)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在未来三年,公司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
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
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3、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在规划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
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交付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考虑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并接受监督。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规划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规划着眼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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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目
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股票融
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未来三年,公司将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
利分配政策,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计划及补充公司营业规模扩大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
四、本次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合理性分析
公司业务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公司生猪销售量分
别达 191.90 万头、311.4 万头和 723.74 万头,生猪销售收入分别达 300,299.57 万
元、560,357.56 万元、995,984.84 万元,2016 年度生猪销售收入较 2015 年度增
长 86.60%,2017 年度生猪销售收入较 2016 年度增长 77.74%,结合最近三年公
司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未来公司的生猪出栏量将大幅度增加。
公司在疫病防控、产品质量控制、规模化经营、生产成本控制等方面拥有的
竞争优势,为公司扩大规模,提高综合竞争力奠定了基础。
目前,中国商品猪市场出现了散养户逐步退出的趋势,为公司规模扩大后的
销售带来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91,540.41 万
元、128,246.98 万元和 178,713.60 万元,最近三年平均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
132,833.66 万元,占最近三年平均净利润金额的 75.43%,远高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 20%。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对客户和供应商的结
算方式不会发生变化,销售和采购政策亦不会发生明显变化。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随着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公司的销售净利率、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占净利润比率等指标不会发生明显变
化,因此未来现金分红计划的实施有可靠的资金保障。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成长期,需要不断补充营运资金和项目资金来满足业务扩
大的需要,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因此发行后公司现金分红比例确定为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未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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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目标合理确定的。
公司上述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情况,既注重股东投资回报的
稳定性,又保证了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安排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利润分配规划。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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