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承诺2018-12-0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就牧原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作出如下承
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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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承诺》之签署页)
全体董事:
秦英林 曹治年 钱 瑛
Ram Charan 刘利剑 项振华
李宏伟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秦英林 曹治年 苏党林
秦 军 王华同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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