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本公司/本人作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牧原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本人在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 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 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