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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原股份: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2019-01-16  

						股票简称:牧原股份                                    股票代码:00271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
                  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水田村)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签署日期:2019 年   月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099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
过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简称为“19 牧原 01”,本期债券代码为 112849)面值不超过 12 亿元,剩余
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
不超过 12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机构
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中的合格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认购。本期债券
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与合
格投资者中的合格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主体评
级为 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1,228,746.05 万元(2018
年 9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5.55%,
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3.00%;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为 176,109.30 万元(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59,585.08 万元、232,189.87 万元和 236,552.94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
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
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
(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
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
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3 年期
    7、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6.0%-7.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T-1 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
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T 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
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
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
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
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8、本期债券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为不超过 12 亿元,占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
100%。
    9、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
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
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
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根据《质押式回
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中国结算发字
〔2017〕47 号),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请投资者关注相
关风险。
    13、发行人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2714.SZ。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
总股本为 2,085,234,222 股。根据发行人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发布的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预计 2018 年度发行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000-55,000 万元,较上年同
期下降 78.86%-76.75%。主要是由于自 2018 年 8 月份起爆发非洲猪瘟疫情后,活猪(包
括商品猪、种猪、仔猪)跨省调运受到较大影响,产区与销区之间的差价异常的扩大。
牧原股份的养猪产能分布,主要以长江以北的粮食主产区为主,也是生猪主产区。受
到上述因素的影响,2018 年 10-12 月公司的生猪销售平均价格低于原先预计的水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发行人股票处于正常流通状态,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
人仍然如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要满足的法定发行及上市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禁止发行或禁止上市的情况。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期发行
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牧原股份、发行人       指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秦英林、钱瑛夫妇
控股股东、牧原集团           指   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2 亿元(含 12 亿元)公
本次发行                     指
                                  司债券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本次债券                     指
                                  发行的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牧原食品
募集说明书                   指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牧原食品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一期)》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行、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         指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康达律师所、公司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中兴华富华会
审计机构、中兴华             指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9 月
最近三年                     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信用评级报告                指
                                 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股东大会                    指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募集资金                    指   本期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
 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9 牧原 01”,代码:112849。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
 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2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3 年期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具体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票面利率确定方式视发行
 时深交所相应交易规则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固定不变。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
 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9 年 1 月 22 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2019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 月 2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增信措施:无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出具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8】
G151-F1-X 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在本
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
行一次跟踪评级。
    15、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
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19、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2 亿元,其中 5 亿元用于偿还
公司债务,7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使用比例详见本期债券的发行结果公告。

    22、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3、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4、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
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
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
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
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6、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2019 年 1 月 17 日)
            T-1 日             网下询价(簿记)
     (2019 年 1 月 18 日)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2019 年 1 月 21 日)    网下认购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5: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
     (2019 年 1 月 22 日)
                               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2 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2019 年 1 月 23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6.0%-7.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8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
必须在 2019 年 1 月 18 日(T-1 日)16:00 前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
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
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价利
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
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 7 条之填写示例);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
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
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9 年 1 月 18 日(T-1 日)16:00 点前,将以下
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盖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盖章版《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3)盖章版《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4)盖章版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盖章版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选项提供,详情见《合
格投资者确认函》说明)。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
引》,光大证券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对销售的主承销债券实行合格投资者入库管理,
已向光大证券提供合格投资者入库材料获得确认的投资者仅需提供《网下利率询价及
认购申请表》。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传真:021-52523004、021-52523014;咨询电话:021-52523668、
021-52523667。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
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
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T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
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
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
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2 亿元。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
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19 年 1 月 21 日(T 日)和 2019
年 1 月 22 日(T+1 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9 年 1 月 18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合格
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簿记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发送
《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9 年 1 月 18 日(T-1 日)13:00-16:00 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
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盖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盖章版《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3)盖章版《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4)盖章版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盖章版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选项提供,详情见《合
格投资者确认函》说明)。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
引》,光大证券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对销售的主承销债券实行合格投资者入库管理,
已向光大证券提供合格投资者入库材料获得确认的投资者仅需提供《网下利率询价及
认购申请表》。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
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
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
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
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
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经发行人、主
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9 年 1 月 22 日
(T+1 日)15: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
称和“19 牧原 01”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户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36540188000102013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浦东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3290000544
    联系人:洪渤、黄驹
    联系电话:021-52523066、3056
    传真电话:021-52523004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9 年 1 月 22 日(T+1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
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
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
款参见《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水田村
    办公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秦英林
    董事会秘书:秦军
    联系人:秦军
    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66100053
    邮政编码:473000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项目主办人:孔维
项目组其他人员:蒋鹏盛
电话:021-52523065
传真:021-52523004
邮政编码:200040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
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
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申购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3 年期(6.0%~7.0%)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盖章后,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T-1 日)13:00-16:00 连同盖章版《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债
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版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选项
提供,详情见《合格投资者确认函》说明)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传真:021-52523004、021-52523014;
咨询电话:021-52523668、021-52523667。已向光大证券提供合格投资者入库材料获得确认的投资者仅需提供《网
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
  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次债券后依法办理
  必要的手续;
  3、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网下利率询
  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
  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
  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
  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
  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2017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
       规定,本机构为:请在相应类型中勾选,并按照说明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勾选                                          合格投资者类型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
         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
         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
         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
         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
         低于 50 万元;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
         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
         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六)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

         (七)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是否有来源于以下机构的不良诚信记录?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税务管理机构
必选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失信记录 □其他组织
         □无    □有(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之规定),请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 ) 否( )
  (如勾选此项,请提供最终投资人人数)
  说明:如勾选第(一)、(二)、(三)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经办
  人身份证复印件、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如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如需),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
  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如勾选第(四)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
  明文件、投资经历等证明文件;如勾选第(五)项的投资者请提供其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本人名
  下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最近 3 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者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如勾选
  第(六)项的投资者请提供任职证明、股东名册等相关证明文件;如勾选第(七)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证监
  会或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文件。
                                                                          机构名称:
                                                                          (盖章)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适用)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风险,
根据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
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
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债券信用评级在 AAA 以下(不含 AAA)的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仅限合格投资
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
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
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
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
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
险。
     七、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
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
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
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
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
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客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
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
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
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
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

                                                   (盖章)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

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2、最多可填写 5 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

 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

 新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

 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2.70% -3.2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

 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2.70%                                       6,000

                  2.90%                                       3,000

                  3.10%                                       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3.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4,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10%,高于或等于 2.90%时,有效申购金额 9,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2.90%,高于或等于 2.70%时,有效申购金额 6,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2.7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盖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

 间内,连同盖章版《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盖章版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选项提供,详情见《合格投资者确

 认函》说明)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已向光大证券提供合格投资者入库材料

 获得确认的投资者仅需提供《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

 达一概无效。传真:021-52523004、021-52523014;电话:021-52523668、021-52523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