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牧原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3-27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谷秀娟)


     本人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8 年
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的规定,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的参加
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的审议董事会相关的各项资料,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
人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8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11 次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董事
勤勉尽责的义务,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
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
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均表示支持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                                                                  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号                                                                  类型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
1 2018-1-15 第六十九次会 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同意
            议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二、关于 2018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2 2018-1-25                                                             同意
            第七十次会议 三、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
                         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
                          信借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 2018 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
                          理财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六、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3   2018-2-8 第七十一次会 品的独立意见                                    同意
             议           七、《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
                          九、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 2018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独立意见
                          十、关于公司与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与牧原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在黑山县设立子公司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4   2018-3-2 第七十二次会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同意
             议



            第二届董事会
5 2018-4-11 第七十四次会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同意
            议
            第二届董事会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6 2018-5-11 第七十七次会                                                同意
                         二、关于在大安市设立子公司独立意见
            议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二、关于 2018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7 2018-7-17 第七十九次会                                                同意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
                         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要求,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落实各项信息披露责任,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针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在董事会召开会议前提
前进行认真审阅,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和监督,做到了尽职尽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 2018 年度任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翻阅资料等方式,全面彻底的了解公司运
营及财务状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
时的掌握公司最新的运营动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推进审计委员会工作,对公司
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和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请联系牧原股份证券部,电话:0377-65239559
    以上是我在 2018 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公司董事会、
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谷秀娟




                                                      2019 年 3 月 25 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朱艳君)


     本人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8 年
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11 次董事会,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提前
发放和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交流了意见,并对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2018 年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                                                                     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号                                                                     类型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
1 2018-1-15 第六十九次会 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同意
            议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二、关于 2018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2 2018-1-25                                                             同意
            第七十次会议 三、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
                         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
                          信借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 2018 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
                          理财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六、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3   2018-2-8 第七十一次会 品的独立意见                                    同意
             议           七、《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
                          九、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 2018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独立意见
                          十、关于公司与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与牧原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在黑山县设立子公司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4   2018-3-2 第七十二次会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同意
             议



            第二届董事会
5 2018-4-11 第七十四次会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同意
            议



            第二届董事会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6 2018-5-11 第七十七次会                                                同意
                         二、关于在大安市设立子公司独立意见
            议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二、关于 2018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7 2018-7-17 第七十九次会                                                同意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
                         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核查上市公司公告的董事会决议内容,并主动关注有关
上市公司的报道及信息,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公司能够严格遵照《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2018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了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
    2、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内
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认真核查董事会审议的每项议案,在充分了
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在报告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
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同时对审计机
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对公司人才选拔保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相
关责任和义务。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请联系牧原股份证券部,电话:0377-65239559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
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
感谢!


                                                     独立董事:朱艳君




                                                      2019 年 3 月 25 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马闯)


     本人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8 年
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的规定,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11 次董事会,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                                                                     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号                                                                     类型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
1 2018-1-15 第六十九次会                                                同意
                         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议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二、关于 2018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2 2018-1-25                                                             同意
            第七十次会议 三、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
                         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
                          信借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 2018 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
                          理财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六、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3   2018-2-8 第七十一次会 品的独立意见                                    同意
             议           七、《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
                          九、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 2018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独立意见
                          十、关于公司与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与牧原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在黑山县设立子公司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4   2018-3-2 第七十二次会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同意
             议



            第二届董事会
5 2018-4-11 第七十四次会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同意
            议



            第二届董事会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6 2018-5-11 第七十七次会                                                同意
                         二、关于在大安市设立子公司独立意见
            议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二、关于 2018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7 2018-7-17 第七十九次会                                                同意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
                         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8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我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
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了专业意见。监督和检查董
事、高管履职情况,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真督导公司对相关事宜进行披露,
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 2018 年度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3、2018 年通过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最新的有关法律法
规和其它规范化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能力。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机会到
公司了解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投资项目的进度等,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
况,未发现异常情形。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积极组织、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请联系牧原股份证券部,电话:0377-65239559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
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
感谢!




                                                    独立董事:马闯




                                                    2019 年 3 月 25 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刘利剑)


     本人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8 年
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的规定,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7 次董事会,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                                                                       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号                                                                       类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1    2018-8-6              二、关于董事 Ram Charan 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暨关 同意
              第一次会议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第三届董事会 说明和独立意见
2 2018-8-13                                                             同意
            第二次会议 二、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第三届董事会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独立意见
3 2018-10-22                                                             同意
             第三次会议 二、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4 2018-11-30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四次会议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
                         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5 2018-12-6                                                             同意
            第六次会议 三、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
                         独立意见
                         四、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6 2018-12-13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七次会议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8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我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
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了专业意见。监督和检查董
事、高管履职情况,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
设。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
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 2018 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督促公司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控
体系。
    3、2018 年通过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最新的有关法律法
规和其它规范化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能力。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机会以
及其他时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管理层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
了解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投
资项目的进度等,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未发现异常情形。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开审计委员会会
议,仔细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并分别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时
间安排,沟通审计重点;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
联交易及财务情况等,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公正客观
的发表意见,促进了审计委员会更为科学有效的决策;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履行各项职责,为董事会的战略决议提供了合理有效的意
见;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其他委员对公司薪酬体系情
况进行调研,并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开展工作。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请联系牧原股份证券部,电话:0377-65239559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一如
既往的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刘利剑




  2019 年 3 月 25 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项振华)


     本人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8 年
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的规定,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7 次董事会,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                                                                       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号                                                                       类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1    2018-8-6              二、关于董事 Ram Charan 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暨关 同意
              第一次会议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第三届董事会 说明和独立意见
2 2018-8-13                                                             同意
            第二次会议 二、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第三届董事会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独立意见
3 2018-10-22                                                             同意
             第三次会议 二、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4 2018-11-30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四次会议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
                         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5 2018-12-6                                                             同意
            第六次会议 三、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
                         独立意见
                         四、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6 2018-12-13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七次会议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8 年度,本人切实有效地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相应的职责,对公司经
营情况与相关风险,独立、客观、审慎建议,严格监督高管履职,公司信息披露
的情况,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
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与公
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认真督导公司对相关事宜进行披露,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任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实地考察、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
司经营情况及有关事项的汇报与介绍,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
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
报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公司充分准备会
议涉及材料,为我们履职提供了条件和支持。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对公司薪酬及
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的薪酬情况,
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建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定
期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并给予评估和
指导;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组织、参加提
名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请联系牧原股份证券部,电话:0377-65239559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一如
既往的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项振华




                                              2019 年 3 月 25 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李宏伟)


     本人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8 年
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的规定,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7 次董事会,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                                                                       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号                                                                       类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1    2018-8-6              二、关于董事 Ram Charan 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暨关 同意
              第一次会议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第三届董事会 说明和独立意见
2 2018-8-13                                                             同意
            第二次会议 二、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第三届董事会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独立意见
3 2018-10-22                                                             同意
             第三次会议 二、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4 2018-11-30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四次会议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
                         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5 2018-12-6                                                             同意
            第六次会议 三、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
                         独立意见
                         四、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6 2018-12-13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七次会议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积极推动和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
作用。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
投资项目的进展等相关事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
    2、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真督导公司对相关事宜进行披露,
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 2018 年度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8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不
定期走访公司,利用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和高管进行沟通交流的过程中,详细
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的汇报,重点考察公司的生产经营、研究进展、市场分
布、内控建设、财务真实性等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针对发现
的问题提出个人的建议和看法,以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召集其他委员共同
研究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构成与需求,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了资格审查,并发表了审查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请联系牧原股份证券部,电话:0377-65239559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一如
既往的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李宏伟




                                                    2019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