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03-27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四川大厦东座 15 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68364878 传真:(010)68364875
目 录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二、鉴证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鉴证报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兴华审字(2019)第140002号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管理层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18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作出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牧原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
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18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牧原股
份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获
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
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保证。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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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牧原股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8年12月31日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供牧原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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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
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
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
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
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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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按照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
体系进行持续改进、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要求。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
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次内控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公司各部门。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和资产管理、采
购业务、销售业务、合同管理、重大投资等。具体业务和事项如下:
1、 组织架构
公司依据业务发展及内部管理需求,设置研发中心、审计部、发展
建设部、饲料部、生产部、销售部、品控部、后勤保障部、财务部、融
资部、人力资源部、社会责任部、政务部、法务部、证券部等部门。
公司现拥有 90 个子公司和 2 个参股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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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和中证焦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2018 年新设立的子公司有:
河南信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辽宁黑山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河南宏信检
测技术有限公司、吉林大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南阳市牧原贫困地区畜
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阳市牧原招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 发展战略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
员会主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
大事项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有效地促使相关工作的落实。
公司发展始终秉承“以安全、高效、环保的方式进行生猪养殖,为
社会提供安全、高品质的猪肉产品”的宗旨,在满足人们对食品安全、
高品质需求的同时,努力做到经济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促进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实现与利益相关方共赢发展。
3、 人力资源
公司始终将人才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把人才作为企业的一把
手工程。为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管理体系,2018 年人力资源部实
施精准招聘,全面布局名牌大学精英招聘,支撑公司人才需求,构建公
司未来核心竞争力。同时建立关键岗位人才培养体系,从培训设计、拓
展提升和业务能力等维度帮助员工缩短成长周期,搭建公开、透明的选
拔平台,为公司输出大量优秀人才。通过利润领先的激励机制和平台化
薪酬,激发员工工作热情,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和员工个人发展的实现,
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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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 社会责任
为大众生产安全健康的猪肉食品是我们的使命。公司一直将食品安
全视为企业的生命线,在“自育自繁自养大规模一体化”的经营模式下,
通过投入品保障体系、饲料保障体系、养殖生产保障体系、检测验证体
系、销售终端跟踪体系、无害化处理保障体系为中心的六大管控体系,
把控生猪养殖过程中的每一个风险点,确保每头猪都具有较高安全和品
质保证,从产品源头保证消费者权益。此外,公司不断追求更专业更完
善的食品安全标准,通过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包含 HACCP
管理体系)和 GAP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加强全员食品安全教育和食品安
全专项检查,细化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关键点,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为消费者提供安全高品质的猪肉食品。
绿色是农业的本色。公司遵循“种养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将环
境管理有机融入养猪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深入探索“养殖—沼肥—生态
农业”为一体的循环经济模式,使农民减少化肥投入,增加农作物产出,
实现增产增收。在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了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高效共赢,促进了生态循环,做到了可持续发展。
2018 年,在“创造价值,服务社会,内方外正,推进社会进步”的
核心价值观引领下,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深入推进“5+”扶贫
模式,通过产业带动,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助力脱贫攻坚;积极参与社
区建设,关爱和帮扶弱势群体,践行社会公益;持续加大教育投入,“聚
爱”助学助教,提升教育质量,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5、 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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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企业文化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之源。一直以来公司秉承“用文
化塑造员工,让员工成就事业”的理念,持续完善企业文化制度和体系,
开展具有企业特色的文化活动,将“严以自律、勇于担当、追求极致、
服务社会”的企业文化融入到员工的生活和工作中。
2018 年我们开展了覆盖基层员工、新入职大学生及全体管理干部的
企业文化培训并定期组织各子公司对公司文化制度进行学习,进一步规
范员工行为。通过文化宣传,开展养猪节、拜师大典、母子工程、国庆
晚会等不同主题的文化活动,丰富员工生活,传递牧原文化。
6、 货币资金管理
为了对货币资金流程进行严格的控制,公司制订了《现金管理制度》、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网银及密码管理制度》及《银行存款及票据
管理制度》,对货币资金支付授权审批、现金管理控制、票据规范管理、
财务印章管理等关键控制环节进行明确规定。通过这些制度规定,公司
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办理货币资金
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这些制度
明确规定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
7、 资产管理
对于固定资产,公司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新增《网络监
控设备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规避资产损失风险,保证资
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利用效能。
8、 采购业务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业务管理,采购部在原有流程制度基础上,对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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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业务链的关键流程全面竞价、供应商管理、战略合作等方面做出优化,
提升采购标准化管理,有效保障业务高效顺畅运行。同时加强采购内部
审查频次,重点督查供应商管理、价格管理、质量管理及合同与结算管
理环节,规范采购业务。
2018 年,采购部持续优化电子采购平台、饲料管理系统、行情分析
系统,从申购、采购、入库、付款等各个环节做到可查、可追溯,实现
阳光采购;推进智慧牧原竞价系统全面上线,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充分竞价,支撑采购决策,实现科学采购,支撑公司持续盈利。
9、 销售业务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生猪出栏量的增加,为适应客户多样化的需
求,2018 年公司对销售竞价平台进行升级优化,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应用,
实现销售计划和各区域生猪价格在销售竞价平台公开、实时更新;并针
对客户开发了销售竞价 APP,使合作伙伴更加精准、及时地了解公司的销
售信息,支持电脑、手机进行自助下单,全部在线上完成销售竞价流程。
在显著提升工作效率、降低沟通成本的同时,实现公平公正、高效共赢。
10、合同管理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有效管控交易风险,防止合同纠纷,维护公
司合法权益,公司将合同管理业务嵌入蓝凌 OA、饲料管理系统、电子采
购平台等信息化系统中,严格按照《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
法》进行合同授权审批、履行、变更和解除、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实
现合同签订、执行、付款等环节的信息追踪,有效降低了合同管理风险。
11、重大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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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财务决策管理办法》《融资管
理制度》,对投融资事务进行有效控制,使公司投融资管理遵循合法、
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注重控制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收益。
12、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原则,确
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回避制度和披露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
定。公司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
整。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履行了规定的审批决策
程序,并进行了披露。
13、财务报告
公司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
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2018 年优化升级原有利润管理系统,确保及时、
准确提供经营数据,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公司财务
报告的编制方法、程序、内容及对外提供的审批程序均严格遵循国家相
关法规的要求,确保财务报告对外披露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14、全面预算
2018 年,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和提升:一方面加强
资金预算管控。通过审核、分析和考核等措施,保障资金链安全,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升级优化预算管理系统。从流程上保证预算
编制和调整的及时、有效,从报表方面支撑了预算执行的分析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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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5、内部监督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严格按照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部工作流程》开展审
计工作,持续监督检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通
过审计发现,不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用制度规范行为,有效防范内
部控制风险,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按制度流程高效运作。
2018 年,审计部着力于廉洁自律文化建设,制定《廉洁诚信举报管
理制度》,搭建举报平台。“廉洁牧原”公众号正式运行:开通电话、
邮件及在线举报通道,使人人都在公众监督之下;定期更新法律法规、
诚信案例及反腐动态,通过文化宣贯,让廉洁自律成为一种习惯,促进
公司阳光管理。
16、内外部信息传递
公司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公司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及《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等,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内部信息传递
的内容、保密要求及传递范围、形式和权限。
17、子公司管理
子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投资方向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各子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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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
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
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内
部控制缺陷评价方法采取定量、定性和二者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公司确
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B、控制环境无效;
C、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
重大错报;
D、其他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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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有实施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C、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
制缺陷。
(2)定量标准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
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A、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B、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C、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D、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E、企业管理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F、内控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定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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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
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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