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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7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1、关于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
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对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支持
参股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利剑:                   ;




项振华:                   ;




李宏伟:                   。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