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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
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有效期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进行调整,符合《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审核政策的要求,
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调整《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相关
内容进行调整,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现行审核政策的要求,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进行调整,符合《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审核政策的要求,不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调整,
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项进行调整。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
意见

    经查核,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
原因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关
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
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五、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允价
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担
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增强与原料供应商的战
略合作关系,有利于更好发挥公司的集中采购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盈利能
力。本次担保的对象是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提供本次担保。

    七、关于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
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资金收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
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为规避跨境融资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
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内部建立
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
况和金融趋势、汇率、利率波动预测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同意公司在批准额度
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九、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
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针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
司规避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
司经营造成影响的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利剑:




项振华:




李宏伟:




                                             2020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