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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2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先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
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有
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
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
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
整,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审
核政策的要求,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相关内
容进行调整,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现行审核政策的要求,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
并据此拟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进行调整,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现行审核政策的要求,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
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
并据此拟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进行调整,符合《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审核政策的要求,不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调整的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刘利剑:




    项振华:




    李宏伟:



                                                     2020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