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牧原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2020-12-30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95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 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19 年 11 月 9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公告了《牧原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监
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19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7、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4 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 42,710,500 股,授予价格为每股 48.03
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909 人。
    8、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回购注销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1,990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9、2020 年 6 月 7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48.03 元/股加上同期银
行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 27.93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同意回购注销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 151,990 股调整至 258,383 股,
同意回购注销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620 股。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0 年 9 月 12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75,747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1、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
       12、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
项发表了意见。
       二、激励对象的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激
励对象认购意向反馈,其中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
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公司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预留部分授
予的激励对象由 995 名调整为 984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
励对象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
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预留授予限   占公告日公
 序号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量   司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1       核心管理、技术和专业人员     1,184.09      65.23%         0.32%

                     合计               1,184.09      65.23%         0.32%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予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且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
权激励》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
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
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
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备忘录》、《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
    3、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