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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原股份:“19牧原01”公司债2021年付息公告2021-01-16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 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 牧原 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9 牧原 01”公司债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 月 21 日
    2、除息日:2021 年 1 月 22 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19 牧原 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849)将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支付 2020 年 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 月 21 日期间的利息 7.00 元(含税)/
张。
    本期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1 月 21 日,凡在 2021 年 1 月 2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
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 牧原 01(112849)
    3、发行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8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债券。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0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9 年 1 月 22 日
    9、付息日: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4、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
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19 牧原 01”的票面利率为 7.00%,每 10 张
“19 牧原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0 元(含税)。非居民
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 7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56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 月 21 日
    2、除息日:2021 年 1 月 22 日
    3、付息日:2021 年 1 月 22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 牧原 01”持有人。
2021 年 1 月 21 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1 月 2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
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
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水田村
办公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秦英林
董事会秘书:秦军
联系人:秦军
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66100053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项目主办人:黄亮、孔维
项目组其他人员:蒋鹏盛
电话:021-52523065
传真:021-52523004
3、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20
总经理:戴文华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