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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原股份: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3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经对牧原股份《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发
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公司通过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活动的有效开展,持续监督检查公司各项经营活
动和主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不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有效防范了内部
控制的风险,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完善
公司治理、提高各项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在所有重大方面合理
保证了公司合法经营、经营效率、资产安全及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三、招商证券对牧原股份《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并查阅了牧原股份 2020 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2020 年度各季度审计部工
作进展及计划完成报告等文件。
    通过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招商证券认为: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
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
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康自强




                         张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