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关于2021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1-04-3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经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预计了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及金额。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3)。
现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牧原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及其子公司、融通农发牧原(崇州)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融通牧原(崇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
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秦英林、钱瑛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
他董事不存在需回避事项。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与金额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预计金额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类别 定价原则 2021 年 1-4 月
调整前 调整后
已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 生猪、原材料、
融通农发牧原(崇
销售产品、 饲料、猪肉制品 市场定价 0 17,000 0
州)有限责任公司
商品 等
牧原实业集团有
接受劳务 限公司及其子公 污泥处理 市场定价 0 120 0
司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的主要内容
(一) 基本情况
法定代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表人 (万元)
养殖技术服务、咨询、培训(职
业资格及技能培训的办学除外)、
有限责任公 研发;技术推广及投资业务;房
牧原实业集 内乡县灌涨镇
2008/6/27 钱瑛 600,000 司(自然人投 地产开发;酒、饮料及茶叶零售; 公司控股股东
团有限公司 杨寨村
资或控股) 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
复混肥生产与销售、从事货物或
技术进出口业务
许可项目:牲畜饲养;种畜禽生
产;粮食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公司持有其
融通农发牧 崇州市道明镇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其他有限责 49%股份,为
原(崇州)有 白 马 社 区 13 2020/12/4 韩宇峰 12,000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任公司 公司参股公
限责任公司 组 56 号 准)一般项目:牲畜销售;食用
司。
农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二) 经营情况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1-3 月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牧原集团 18,072,212.45 9,941,438.60 8,130,773.84 2,121,754.21 790,544.83
融通牧原(崇州) 12,013.98 6.48 12,007.50 - 7.50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公司融通牧原(崇州)销售生猪、原材料、饲料、
猪肉制品等;接受牧原集团及子公司提供的污泥处理服务。
2、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3、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
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产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
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
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牧原集团及其子公司、融通牧原(崇州)
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
1、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
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
营的需要,公司对 2021 年度内拟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
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
围。本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
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六、保荐机构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增加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采取市场定价的原则商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
增加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康自强
张 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