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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
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设立子公司开展生猪养殖业务;公司子
公司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在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设立子公司开展生猪屠宰业务,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上述地区设立子公司。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该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
的原则,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依据、回购注销程
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宏伟:




    刘利剑:




    项振华: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