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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原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03-14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 条 件 成 就 的 激 励 对 象 共 计 5,107 人 , 可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为
27,614,356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5046%。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
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牧原 食 品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
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2 年 2 月 12 日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牧原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牧
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于 2022 年 3 月 1 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 59,685,191 股,授
予价格为每股 30.52 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5,577 人。
    7、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7 名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上述 17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 164,818 股。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5,322,085,1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4802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0.52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 30.272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9、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 299 名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其中 15 人同时持有 2019 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从公司离职、岗位调整、退出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
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29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 2,563,074 股。
公司董事会同意修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相关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 31 名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其中 3 名同时持有 2019
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 31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66,400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
了意见。
    11、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鉴于 8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等原因,退出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
89 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830,981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
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
限售相关事项。本次共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7,614,356 股,需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 315,603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
  届满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并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
  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即将届满。
       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限售条件。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以 2021 年生猪销售量为基数,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 年 生 猪 销 售 量 增 长 率 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生猪销售    5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量增长率均以公司销售简报或定期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

行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2 年至 2023 年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   以 2021 年生猪销售量为基数,2022 年生猪销
   限售期     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二个解除   以 2021 年生猪销售量为基数,2023 年生猪销
   限售期     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40%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5,015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公司制定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结果 为“A”或“B+”,其个人本
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
                                                            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考核结果等级
 等级说明     A          B+       B          C      D       100%可解除限售,共计可解锁

 解锁比例         100%           80%         50%   0%       27,217,277 股;

                                                            70 名 激 励 对 象 个 人 绩 效 考 核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或“B+”时可   结果为“B”,其个人本次激励计划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锁的全部限      解除限售额度的 80%可解除限
制性股票申请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为“B”时则可对该解锁期内可   售,共计可解锁 337,763 股;
解锁的 8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为“C”时则可对   22 名 激 励 对 象 个 人 绩 效 考 核
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 5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而上一年度考      结果为“C”,其个人本次激励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核为“D”则不能解锁。                                        解除 限 售额度的 50%可解除限

                                                             售,共计可解锁 59,316 股;

                                                             34 名 激 励 对 象 个 人 绩 效 考 核

                                                             结果 为“D”,其个人本次激励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能解锁。

                                                             此 次 合 计 共 计 可 解 锁

                                                             27,614,356 股,剩余 315,603 股

                                                             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对

                                                             上述股份实施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5,107 人,不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34 人。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27,614,356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5046%,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常务副总裁、财务
   曹治年                                  163,500              81,750                  81,750
                   负责人
   杨瑞华          副总裁                  245,200             122,600                 122,600

    褚柯           副总裁                   98,100              49,050                  49,050
             董事会秘书、首席
    秦军                                    43,500              21,750                  21,750
                   战略官
    高曈        财务部负责人               245,200             122,600                 122,600

   王春艳     首席人力资源官               196,200              98,100                  98,100
              养猪生产首席运
   李彦朋                                  147,200              73,600                  73,600
                    营官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张玉良      首席智能官             98,100              49,050              49,050

徐绍涛    牧原肉食总经理           98,100              49,050              49,050

袁合宾      首席法务官             81,800              40,900              40,900

王志远    发展建设总经理           81,800              40,900              40,900
  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等
                                54,361,218          26,865,006         27,180,609
      (5,130 人)
          合计                  55,859,918          27,614,356         27,929,959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
查,全体委员经审核后,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
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
司按照《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办理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
足《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
括公司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各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公司减
资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