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股份: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金轮股份 公告编码:2018-100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销坏账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
存的原则,拟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追收无果、客户公司已注销以及小额应
收账款催收成本大于应收账款的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清理,予以核销。核销后,
公司财务与销售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继续全力追讨。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计提坏账准备金 计提比 是否因关联
项目 款项性质 核销金额(元) 核销原因
额(元) 例 交易产生
应收账款
销售款 3,593,446.07 3,593,446.07 100% 无法收回 否
(共 156 家)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
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
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
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核销坏账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认为
本次核销坏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
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坏账事项的
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
收款项坏账核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
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核销坏
账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