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8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三次会议
的《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以及总经理辞职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核销坏账事项。
二、总经理辞职事项
我们对陈国峰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进行了认真审核,经核查,陈国峰先
生的确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陈国峰先
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尽快按照法定程序聘任新的总经
理。因此我们同意陈国峰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
钱锡麟 吴建新 陆 健
2018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