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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轮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19-01-09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金轮股份        公告编码:2019-004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督和指导下,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
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
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回复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金轮蓝海股份有限
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 189 号)》监管函,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2016 年 1-9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钢聚人电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聚人”)
与浙江金海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顺”)发生出售不锈钢板材的
交易,涉及金额为 6,590.14 万元。公司通过钢聚人间接持有金海顺 49%的股权,
且公司两名高级管理人员在金海顺担任董事、监事,金海顺为公司关联人,上
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未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及时审议
并披露,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和第
10.2.11 条的规定。

    2、公司回复说明及整改情况

    公司发现该事项后,对此次事件高度重视,立即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关
于预计与金海顺 2016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并对外披露,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了认真检讨,认识到了内控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
发生,公司制定并实施以下整改措施:

    (1)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确保制度被充分理解
并得到有效落实。

    (2)根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建立关联交易内部报告及管控方
面的操作机制,确保能在关联交易发生前就能及时掌握情况,并履行审批手续。

    (3)组织对公司高管、子公司主要领导、母子公司财务人员及相关业务部
门进行关联交易方面的专项培训,增强大家对关联交易的敏感度和意识性,确
保在关联交易发生时及时履行报告、备案程序。


    特此公告。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