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已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现对本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相关的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 钱锡麟 吴建新 陆 健 2019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