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金轮股份 公告编码:2019-046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4 日15:00至2019年4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水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陆挺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72,280,4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1.19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1,733,047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40.88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547,4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54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31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54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3120%。 2、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议案 1 《关于<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1,733,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7%; 反对5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3%;弃权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其中,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 对5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85%;弃权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15%。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2 《关于<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733,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7%; 反对5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3%;弃权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其中,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 对5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85%;弃权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15%。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3 《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733,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7%; 反对5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3%;弃权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其中,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 对5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85%;弃权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15%。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4 《关于<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733,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7%; 反对5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3%;弃权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其中,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 对5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85%;弃权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15%。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5 《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733,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7%; 反对5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3%;弃权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其中,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 对5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85%;弃权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15%。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6 《关于<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733,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7%; 反对5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3%;弃权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其中,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 对5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85%;弃权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15%。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7 《关于提议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738,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04%; 反对53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85%;弃权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其中,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0%; 反对53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55%;弃权8,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15%。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8 《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733,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7%; 反对5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3%;弃权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其中,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 对5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85%;弃权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15%。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议案 9《关于 2019 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733,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7%; 反对5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3%;弃权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其中,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 对5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85%;弃权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15%。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1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733,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7%; 反对5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3%;弃权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其中,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 对5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85%;弃权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15%。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钱锡麟先生、吴建新先生、陆健先生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了 年 度 述 职 , 各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于 2019 年 4 月 4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熊川律师和王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