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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轮股份: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19-11-23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金轮股份        公告编码:2019-109

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 2019 年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海门支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与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本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

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
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和江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海门支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即期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
生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
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
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
及金额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
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货款的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
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协议银行,由银行进行集中管理,代
为保管、托收,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
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
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
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
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
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
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
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

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
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
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
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
池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
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

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
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
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开展
票据池业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
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 1,500 万元,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即期余额不

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