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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轮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24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金轮股份         公告编码:2020-077
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水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陆挺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1,735,9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0.88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1,733,047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40.87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9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7%。
    2、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议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735,947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熊川律师和周德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4 日